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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人公告(已过期)
日期:2020-11-27 15:02 浏览:700

        为更好的选拔适岗人才,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20﹞162号)批准,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执法辅助人员 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城管事业、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耐心。

(三)具有射阳县户籍或者常住射阳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日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射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设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报名日期截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3.现在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且尚未离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岗位要求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体能测试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

(一) 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试科目:体能测试。采用“公安招警”的标准进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女)。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面 试

1.面试人选确定:应聘人员体能测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招聘部门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及时通知到本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 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取有退伍证者参加体检;总成绩相同且同时具有退伍证时,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 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大队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 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eyanghr.com)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 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城管执法大队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签订后,本次招聘全部结束,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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