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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治安管控)公告!(已过期)
日期:2021-01-09 14:34 浏览:1975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公交分局治安管控岗位,28名,负责协助治安巡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18-35周岁(截止2021年1月31日);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无纹身、口吃、白癜风,身高不低于175CM;

5、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月16日。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适应能力。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后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公安外网公示,公示期5天。

(八)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3220570。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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