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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潘黄派出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过期)
日期:2021-05-12 11:02 浏览:1417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潘黄派出所决定面向社区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所称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记录。

4、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和团队合作意识。

5、仅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五官端正,年龄21周至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及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限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借贷担保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料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材料:报考者须填写《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潘黄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反面写上本人姓名);②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电话通知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及现场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方式,总分100分。现场提问50分,业务操作50分。
(二)体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考察。体检合格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从高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用工方式和薪酬

(一)用工方式

本次聘用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不服从潘黄派出所工作安排的,予以辞退。

(二)薪酬

签订合同后,基本工资为3500元/月,年绩效工资基数不少于6000元,年底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六、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的考生在参加招录环节时须出示“苏康码”,持绿码方能参加。招录过程前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时间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招录环节当天,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予参加相应环节。
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潘黄派出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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