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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乡镇招聘8名网格化管理人员和5名幼儿教师(已过期)
日期:2021-07-08 11:00 浏览:2207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受用人单位委托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网格化管理人员和5名幼儿教师,工作地点为盐都区西部乡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格化管理人员 8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 ;
2、能熟练操作World、 Office等办公软件,使用智能手机各类APP软件及拍摄照片等;
3、较好的语言表达、编辑收发文件或信息和组织协调能力;
4、性格开朗、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居住在周边乡镇的退役军人、有同类工作经历者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录用,根据工作需要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三、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文末)
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
1、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的《网格员招聘报名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表中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1、笔试总分60分,设立36分为合格分数线。主要考察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2、面试总分40分,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录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劳务公司依法和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工资待遇2700元/月,按照盐城市相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的,派遣公司不再签订续聘协议。

(二)幼教老师 5 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2、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需中师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文末)
2、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个人报名表》(报名现场填写)。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幼儿园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4、考查考核。综合能力面试部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盐城市学富中心幼儿园。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考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幼儿园会同劳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表形象、表达和应变能力等,内容包括微型课、弹唱、绘画、舞蹈。
①微型课(30分)--当场抽取活动内容,准备30分钟,考试时间15分钟。
②弹 唱(20分)—当场抽取歌曲1首,边弹边唱,考核时间3分钟。
③绘 画(20分)—30分钟内当场完成命题画1幅(彩笔自备)。
④舞 蹈(20分)—自选一段舞蹈(音乐自备),考试时间3分钟。
⑤职业访谈 (10分)—现场回答职业规划相关的问题,考试时间3分钟。
5、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违约而造成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相应录聘用手续。录用人员见习期两个月,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后,按镇办幼儿教师确定工资,且每月有考核奖,按照盐城市相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聘期内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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